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推进全面法治,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开展反腐败工作,制定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的监察事项有管辖权。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管辖的监察事项下放到下级监察机关,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事项下放到其他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如何确定监事会区域管辖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因此,通过深入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及立法的核心特点,可以更好地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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