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特殊案件可以就区域管辖权达成协议
管辖的商定条件:
(1)受双方协议管辖的案件,(二)当事人同意选择管辖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以及与争议实际相关的其他地点。如果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则协议无效。(3)管辖权必须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包括书面协议,该协议可以是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以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可以有形地表达双方同意的主管法院的意图。
(4)双方必须做出明确和单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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