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退伍转业招录警察的考试有以下四种:
政法干警考试。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少部分面向退伍军人的职位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社会招警考试。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限制专业(极少部分不限制)。
公务员考试中的警察职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限制专业(极少部分不限制),职位大多为司法警察。
军转干考试中的警察职位。要求在部队必须为干部,且这类考试基本已经取消。
以上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三、军人退役按排方式: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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