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一、没有在单位办社保的工伤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事故造成伤残谁赔偿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因出现工伤事故造成伤残的,由工伤保险进行赔付,若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自行向受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工伤事故造成伤残的,是由工伤保险进行赔付,若是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则由第三人进行赔付。
三、什么情况单位应该支付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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