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薪年休假天数有几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换句话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的如何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能不能把两年甚至三年的年假攒一起休呢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一般来说,年休假是在一个年度内安排,如果当年的年休假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无法安排,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但只能跨一年,把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年假攒到一起休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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