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房产,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乘以年税率12%,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个人将自有居住用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依据:
1、《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2、《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地税公告〔2011〕19号)规定: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将房屋等资产(包括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对外出租,在计算出租房屋房产税时,应明确“房屋”的概念,正确核算出租房产所对应的租金收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
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解释,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因此,企业将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在本案中表现为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及低压配电设备,随同房屋出租时,无论是否单独取得租金收入,均应作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总的来看,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税率为12%和4%。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