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具有本县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超过县政府公布的城镇人均低收入或中等偏下人均收入标准线;在本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
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保障申请;
2、初审和第一次公示:社区初审和公示通过后,报镇(经济开发区)复审;
3、复审:镇(经济开发区)复审确认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4、审核和第二次公示:通过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对象实施住房保障。
其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集中向所在镇(经济开发区)申请公租房。具体到您个人的详细申请材料要求,请向所在社区或用工单位咨询。
如有疑问,可联系县房管局住房保障部,联系电话:0553-787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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