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怎么继承在国外的遗产吗?
1、办理身份证书。首先中国公民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书,继承权证明书等身份证明。
2、办理本人的出国手续或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及出国手续。如果继承人本人亲自出国继承事宜,应当持经过公证的身份证
明及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办理出国护照。也可委托代理人前往办理继承事宜,或委托被继承所在国的亲友、律师代为办理。但是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该委托才能生效。
3、了解财产状况,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办理遗产继承申请。继承人或代理人应当消息了解遗产的情况,调查时可以请求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协助。
对于遗产中的不动产,继承人、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法院提出继承申请。而对于遗产中的动产,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
二、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继承国外的遗产,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一)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二)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如果是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面1-6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遗产继承是否有有效期吗?
最长时效20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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