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登记证明流程图如下:
土地权属申请人
应提交:
(1)权属来源证明
(2)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地上合法产权证明(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出让合同、出让金等)土地证原件应当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付款凭证、测量、划界图,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红线图、变更登记等权属登记)
地籍调查
经管理人初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调查和权属调查,指导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法定代表人表中的单位应签字。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队伍应当按照地籍测量规程的要求,绘制有坐标的地块图。
所有权审核
审核地块图和地籍的测量结果和所有权来源。权属来源合法、已缴纳过户费等费用、面积准确、权属有争议的,应当在加盖审查合格印章后5个工作日内印制《土地登记申请表》、《审批表》、《土地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在宗地图上,依次由地籍科科长、分管主任、分管主任审核、审批、签字。登记、注销登记,办公室加盖分局公章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4),领取土地权属证书,使用权或其他权利(应在原土地证上登记)在变更记录中注明其他权利的种类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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