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不离职的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拿不到吗?
时间:2024-07-05 07:02:24 1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发生工伤不离职的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拿不到吗?

在遭受工伤后,如果选择不辞去现有的工作,依然有权利获得相应的一次性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级至十级的各类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其中,一级伤残可享受到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则是25个月;

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

五级18个月;

六级16个月;

七级13个月;

八级11个月;

九级7个月;

十级4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不论劳动者是不是还和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只要是因为工作受伤产生的,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全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发生工伤报案多长时间有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工伤不离职的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拿不到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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