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一般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不考虑各自婚前出资情况,均等分割。
这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共同生活时间很长且婚前出资相差不多的情况。因双方生活时间很长,在长期的夫妻共同生活中相互辅助与照顾,并且婚前出资相差不是很大,出于公平原则,此时均等分割。
2、以双方离婚之时房屋的市场价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
这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形。虽然双方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毕竟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此时若不考虑出资将有失公允,故分割时扣除各自婚前出资符合公平原则。
3、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若有贷款的,则贷款视为双方的共同出资。
此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婚龄较短或虽然婚龄较长但婚后同居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如不考虑婚前出资情况及房屋增值因素,则有失法律之公允,故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1、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则在未明确表示赠与小两口双方的情况下,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部分并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小两口婚后共同还贷的份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种购买模式下的婚房是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2、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房产分割的主要形式是产权归一方所有,产权所有的一方,将对方应分得的份额折价成现金支付给对方。就此种形式的房产分割则更为复杂一些。
首先应确定支付首付一方首付额度,首付部分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均为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则需要更为复杂的分割,比如,共同还贷的部分,尚未还贷部分,以及各部分所对应的增值部分,都需要细划分割处理,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简单的五五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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