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公司时不出钱可以成为股东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各大股东理应依照其在公司章程中所注明的章程中的承诺数额,按照期次和比例地进行充足的资金投入。
一旦忽视或未能履行此类重大职责或者义务,股东将无法取得公司的股权权益,因此,若未实际出资是绝对不会被认可为公司的正式股东。
对于特定的公司类型,各大股东组成部分也可以尝试采取所谓“认缴制”,即:他们在明确且具体的认购时间内,并不需要立即动用资金,依旧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到本公司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当中来。
然而我们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到,如果个别股东仍然处于未向公司进行出资的状态下,除了应当向公司缴纳充足的资本金之外,还应有义务向那些已经严格遵守约定并按时足额投入了应交资本的其他股东支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成立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
取决于具体公司所属的类别。
以证券公司为例,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额度为五千万元人民币,并且这部分资金必须为真实收到的投资资本;再如基金管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额度则为一亿元人民币,同样需为真实收到的投资资本等等。
所谓公司注册资金,即是指在银行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企业资本总额,也就是投资者承诺缴纳的全部出资额。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大部分公司在成立之初已无需预先实际缴纳资本,仅需承诺缴纳资本即可。
并不是所有公司的设立都不存在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以及资本实际缴纳要求,由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求,仍有部分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实际缴纳,并且必须满足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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