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总行管辖,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只是在总行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涉及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总行独立核算,即,分公司属于有“公司”字样的公司,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等事项负责,分公司的性质决定其不能对相关事项负责,因此不能成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应注明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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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自有产权证书复印件;出租房屋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副本和出租人房产证副本;未取得房地产证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旅馆、饭店的,应当提交旅馆、饭店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登记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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