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期内公司注销还需缴纳。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注销时,应当补足出资。否则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公司注销原法人还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清算前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可否
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无效。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股东享有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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