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在结婚后所得到的收益被划分为三种类别分别为孳息、投资收益以及增值部分。
在这其中,投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有时所产生的,而孳息及自然增值则属于个人所有。
另外,若此处指的是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的主动增值,那么此时该资产便已转为夫妻双方共有;
如果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被动增值,那么其应归属于夫妻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