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不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其特点在于不要求事先交付标的物,而仅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一、代理合同是什么?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代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人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活动,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2)代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3)代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
(4)代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
二、口头协议能打官司吗?
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订立的形式,其中就包括口头形式,也就是说我国口头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要书面合同的除外。
口头订立的合同也受法律的保护,其有效与否与书面合同的判断标准一样。
即:订立口头合同的主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口头合同内容要合法,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就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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