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资诈骗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在经济犯罪中一般表现为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赃较少,在指挥者的安排下进行犯罪。
一、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要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有两种情况:
1、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没有积极参与犯罪,主观上被胁迫,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往往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2、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出犯罪建议、提供犯罪工具及犯罪对象、排除障碍的,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其他作用,往往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犯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意思
对于从犯的认定必须先符合共同犯罪的法定要件,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辅助作用,则一般认定为从犯,具体而言即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因此对于从犯,其常见的法定情形一般是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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