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区外经委;
2、区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申请人根据通知并携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领取批文;
4、企业获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后,由企业董事会组织清算委员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海关等部门分别办理注销、核销等手续,开展清算工作、制作清算报告,经董事会确认后,将清算报告并附税务机关、海关等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并在30日内向我委缴销批准证书;
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章程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终止原因,清算委员会的组成方案。须先向所在地镇政府或开发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再由所在地镇政府或开发区主管部门转报区人民政府(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方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清算委员会成员签名名单(原件一份)
6、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原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内容(复印件一份);
8、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
9、《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状况说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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