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3、审核材料;
4、出具批文。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外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3、投资者确认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4、补充(修改)章程。(提前终止的,提供提前终止协议书)
5、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
6、投资者的材料:公司的注册证明(复印件)、授权书、资信证明;以个人名义投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7、变更地址的还需企业场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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