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从分娩之前半个月起计算产假时间。作为一名妇女职工,您将有资格享受共计98天的产假天数,其中包括了产前15天的宽裕休息时间在内。如果您的分娩过程较为艰难,那么您还能在此基础上额外获得15天的产假期。更为奇特的是,那些生育多胞胎的母亲们,更能够因每多生的一个新生儿而延长自己15天的额外产假时间。产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妇女在生产前后所享有的休假福利,通常在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之间生效,对于那些晚婚晚育的同志们,甚至可以前后延续至高达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女性员工在这期间内,她们的雇主都不能随意地降低他们的薪资水平、解雇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条件下,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将会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将负责为其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发放生育津贴;若职员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其费用将由雇主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产前假:
如果怀孕达到7个月或以上,且工作环境允许的情况下,经过本人申请并得到单位批准后,可以申请长达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当然,并非所有地方性的法规对同样情况都会有所规定,那就需要根据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请假权利。例如,位于上海市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如需请产前假,应在具备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的前提下,提交申请并得到雇主批准”。如果您处在北京市,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当地法规规定,予以批复同意。再比如,如果某女士过去曾经有过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生育的病症,只要她自己申请,用人单位就应该尽可能的批准她的产前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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