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保释”制度。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提及的“花钱保释”,实际上所涉及的是一项名为“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
取保候审尽管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刑事手段,但它并非刑事案件的最终解决方案,案件仍需经过法庭审理以作出判决。
涉案当事人在缴纳了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之后,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将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即在随后的调查、审查以及庭审过程中,不会受到监禁或剥夺自由的限制,直到案件的结束为止。
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则通常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来确定,且不应低于一千元人民币。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法律体系确实包含着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保释”规定。
这种保释,又称为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已经被逮捕,或者在被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犯或被告人。
为了防止这些人逃脱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司法机关将责令他们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向特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当于一定款项的保证金,并提交相应的保证书。
这份保证书具有法定效力,保证相应的当事人在接到传唤时必须随传随到,并且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随意离开住地。
总的来说,这种保释是由相关的国家机关临时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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