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不全算医疗事故吗
病历是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的重要鉴定资料,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而病历封存具有证据保全性质,故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病历未封存,进而对病历真实性产生争议,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病历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封存病历不应作为鉴定检材。原告方申请封存病历,并同被告一同封存了部分病历,但仍有部分病历未予封存,这种情况下,原告有理由怀疑由被告保管的未封存病历的真实性,而在双方当事人又均不申请进行电子病历鉴定的情况下,法院难以认定未封存病历的真实性,未封存病历不宜作为鉴定检材。封存病历应医患双方共同进行。如封存时,病历尚未完成,可先行封存已完成病历,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但是医疗机构在完成病历后并没有通知患方,也没有告知剩余病历仍需封存。
二、病历可以修改吗
原则上病历是不能修改的,因为在病历上都有经过本人或者家属确认病历记录的内容属实,并且签字的情况。这种病历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件了,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如果确实是因为语言不通等原因造成的,需要与医院协商,与医务科协商,提出主要的证据。
三、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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