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的法律手续要求有哪些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二、房屋拆迁的过渡期是多长时间
房屋拆迁的过渡期1年,在过渡期内,相关部门会暂停房屋过户登记等手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房屋拆迁协议签了多久打款
房屋拆迁合同签完一般在房屋拆除之后就可以拿钱,具体的支付时间应遵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约定的,被拆迁人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辖区范围内的拆迁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五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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