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屋手续要准备哪些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二、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
1.评估的时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3.评估的方法。
4.需要参考的因素。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素。
三、拆迁房屋确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拆迁房屋确权有争议办法如下: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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