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组是否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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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布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构成。所谓的有关机关通常包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通常包含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清算的相关流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理应在宣布公司破产当天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组理应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公司破产后,破产公司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公司参与民事活動,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探讨通过,报人民法院准许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最先应拨付清算花费,包含: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花费;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流程中支付的其它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花费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1)破产公司拖欠的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公司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结束,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状况,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获得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消登记。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分配结束,公司法人依法中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請注消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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