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放在自己这的手机送给别人,不是合法行为。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别人把手机放在自己这,属于保管行为。如果保管人将手机送人了,手机的所有权人可以主张受赠人返还手机。这种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受赠人必须返还手机。
别人知道手机号和姓名要紧吗
别人知道手机号和姓名,并无实质性危害。现在大部分机构办理事务都需要本人持有原件才行的。但也会存在安全隐患,会有很多后患。比如被不法分子获悉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他可以伪造身份证。再用身份证去办理汽车租赁,银行贷款,房产抵押等业务。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应该报警。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还可以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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