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信业的不断发展,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在提供方便的同时,消费者也遇到了不少麻烦。比如当消费者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找经营者解决时,被随意定性为人为损坏而拒绝承担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
消费者刘先生向12315反映,他在2008年11月23日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某一品牌的手机,价格为1599元,当时商场搞活动,刘先生花了65元手机即可保修2年。今年的7月,刘先生的手机出现了问题,稍微受到震动就关机,于是他拿着发票和保修单到指定地点维修,维修部检测后称是电路板的问题,人为损坏,要求交130元维修费并且只保修1年。刘先生称若是人为损坏的话,需出具检测报告,但得到的答复是交钱才出报告。闵行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该案后,即刻和维修部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负责人十分重视,当场表示日后工作中需加强管理,将重新为消费者手机检测,按手机三包履行义务。
消保委提示:手机的科技含量较高,消费者很难了解其中的技术,也无法去判断手机的具体质量问题,唯凭检测中心一纸报告定结论,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是完全不对称的。作为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能随意将手机损坏原因定性为人为损坏,而应认真检查、检测手机后,作出公正、合理的报告,不可利用优势地位逃避自身责任,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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