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决定再度步入婚姻殿堂后,仍然有权主张并争夺对子女的抚养权。
鉴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受父母是否再婚的直接影响,换言之,即便是已经再婚的女方,亦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奋力争取所亲育孩子的抚养权。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就抚养权问题进行磋商与调整,若协商无果,则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之道,进而实现对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父母中的任意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予以支持和裁决: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上严重病症或者遭受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亲自照顾孩子;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法定的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以致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有害的影响;
3、当八岁以上的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时,而且该方也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且合理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充分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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