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快五年是无法起诉的。
拆迁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快五年的时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一、行政复议后可以起诉吗
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机关未改变原行政作出的行政决定,则被告为原行政机关;
2、若是行政复议机关修改了原行政决定的,则被告为该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起诉流程如下: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行政复议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等;
3、需要提供委托的事项和代理期间;
4、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具体有哪些;
5、委托的日期以及委托人签章;
6、行政复议的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但复议机构要核实并记录。
二、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屋所有人何时丧失所有权
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屋所有人自征收补偿决定书生效时丧失所有权。房屋所有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时应对决定书内规定的事项或条款进行审查,对决定书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自决定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三、拆迁补偿金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不合理作了明确规定: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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