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3、申请提存的标的适宜提存
数量限制
无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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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必要
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有效文书
必要
申请法定提存的,应提供符合法定提存条件的证明
必要
申请约定提存的,应提供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款项的合同文本
必要
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必要
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情况证明材料
必要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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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和平区大理道100号,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开发区宏达街21号档案馆北门五层,天津市泰达公证处滨海新区塘沽响螺湾滨河路2472号中惠熙元广场底商,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和平区西安道68号,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河西区小围堤道鑫磊(明珠)大厦底商,天津市河西公证处南开区长江道23号,天津市南开公证处河东区大桥道八号路21号,天津市河东公证处河北区榆关道676号,天津市河北公证处红桥区光荣道139号,天津市红桥公证处东丽区先锋路57号,天津市东丽公证处西青区西青道419号司法局二楼,天津市西青公证处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天津市海河公证处北辰区津京公路果园北道365号,天津市北辰公证处滨海新区塘沽春风路与大连东道交口新城家园底商37号,天津市塘沽公证处滨海新区汉沽新开中路府北街3号,天津市汉沽公证处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72号,天津市大港公证处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422号市民服务中心16层,天津市武清公证处宝坻区城关镇广川路23号,天津市宝坻公证处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14号,天津市静海公证处蓟州区渔阳镇中昌北路3号,天津市蓟州公证处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宁河县委党校106室),天津市芦台公证处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全市各公证机构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津价费〔1998〕718号)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4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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