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依据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2、《海南省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报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工伤事故报告书》、《因工伤亡确认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3、决定受理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无特殊正当情况的,调查取证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结束。
4、在调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特殊正当情况下,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三、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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