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政策规定,当外地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上海退休领取养老金:1、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3、缴费年限含外地社保年限累计满15年;4、在上海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残疾人退休年龄新政策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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