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未支付转让款是否要交税
股权转让未支付转让款是要交税的。
因为转让收入的确认是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为依据,而不是以实际收到转让款为依据。
只要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即使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转让协议未付款是不是有效的
股份转让协议未付款有效。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自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签订协议后不付款,这属于违约行为,而不是属于致使协议无效的行为,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权转让未付款的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未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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