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案件仲裁费用怎么收费
仲裁案件仲裁费用的收费标准如下:
1.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涉外),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4.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
5.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同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申请执行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7.申请涉外仲裁财产保全的案件,按保全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二、仲裁多久受理案件
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间是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么
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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