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提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应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2.商事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金额的大小来缴纳的。
行政诉讼范围之财产交易怎么收取诉讼费
财产诉讼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三条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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