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流程:1、签订买卖合同;2、准备首付款,进行资金监管;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5、网签;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7、缴税领证;8、银行解冻购房款;9、抵押登记;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取消3、4、9项,第2项换为准备购房款。
房屋买卖过户的三种方式
1、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即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比较容易理解,风险也最低,对于再次出售的影响也较小。
2、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就是说,该方式必须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才可以进行。
3、赠与过户
即赠与人将房产赠给受赠人。相对继承而言,赠与的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弊端则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办理赠与,除登记费外,还要缴纳3%的契税,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的公证费。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可节省部分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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