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买卖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协议成交
买卖双方协议物业之成交价格。
2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如通过中介成交,需签署三方临时买卖合约):
双方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买方并交付订金。先办理晒图手续(晒出新图,用于粘帖于交易后的新房产证上面)。
办理地点:房地产大厦10楼测绘所或东峻办事处
费用:50m2以下24元,50-100m236元,100m248元
时间:约六个工作日
3交易递兼(申请买卖)
双方带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0%楼款,晒出新图到东风中路建力宝大厦一楼交易所(若物业所属东山、天河、黄埔区,则至东风路东峻广场3座16楼办理)申请买卖。双方需填写及签署房屋买卖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一份)、广州市房地产买卖评估免勤(实勤)申请表,买方届时需付楼价30%给卖方(包含订金)。
交易所受理买卖申请后,收取房产证(正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公证书),然后发出收件收据(一般由中介司保管)。
按收件收据的指定日期(约6个工作日),致电原收件的交易所,查询物业的估价及税费,然后通知双方带备身份证、税费金额、70%楼价余款,并约定时间第二天办理交易签证过户。
4交易签证过户
双方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买家于当时付清楼款余额给卖家,并交清所有税费,最后签署房地产交易签证明书。
5发证
于完成正式过户手续后即出新房产证。
备注:
(1)上述手续是指有房产证物业,买家一次性付款的二手续。(如买家需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参照办理二手房按揭手续及有关程序)
(2)上述所有手续均在广州办理
(3)上述手续的执行,按估价交付的契税及物业之协议售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4)交易递件及交易签证过户均须买卖双方本人一同前往办理;
(5)交易递件前要查册物业产权情况。
(6)若申请买卖的物业未出房产证(预售契约买卖),则在递件时需提供发展商同意转让证明(如买家做银行按揭,还需提供发展同意抵押证明)、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预售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双方同到房地产大厦5楼商品房交易科递件(如物业所属东山、天河、黄埔区则到东峻大厦3座16楼东片办事处办理),填写《预售房地产转让申请批表》,并预签证过户时间。
广州市办理二手房屋买卖所需税费明细
税种卖方支付买方支付
国家契税房管局估价之3%,见备注2
交易管理费房管局估价之0.1%房管局估价之0.1%
印花税房管局估价之0.05%房管局估价之0.05%
补地价见备注3-------------------
土地增殖税见备注4-------------------
(以上税费亦可按买卖双方协商的方式支付1)
备注:
1、上述各项税费之征收基本以房管局估价为基准征收,惟成交价高于房管局估价时则按成交价征收。
2、国家契税为房管局估价之3%,若为私人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契税减半至1.5%征收,而豪宅、商铺、写字楼、公司购买;契税仍为3%。
3、补地价:根据物业用途所在地段的标定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其标准如下:
◆私人生活住宅,按物业所在地段标定地价的10%计收(约80-120/方);
◆私人非生活住宅(如写字楼、商铺),按物业所在地段标定地价的50%计收;
◆交易其中一方为单位,按物业所在地段标定地价的60%计收;
4、土地增殖税:具体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房改房一次性付款流程图(2003年6月20日):最短时间共需25天
签约(过定)业主回单位盖章、晒图(4天)交易递件(30%—50%首期,11天)房改房补地价,房改审核归档(3天)查税拿件交税,过户(5天)出新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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