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出质人的义务是:
1、不能再将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2、向质权人交付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3、办理出质登记;
4、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是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一、民法典质权人可以抵押质押物吗
不能。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民法典质权人不再占有是否还有质权
如果是动产质权,则质权人不再占有,就没有质权;如果是权利质权,只要登记了,即使质权人不再占有,也还要质权。根据法律规定,质权设立,能交付的交付时候设立,不能交付的,登记时候设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民法典质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设立条件分别为:一、动产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四、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五、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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