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值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指的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事后按规定计算。事先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叫做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单在实践中较为少见。
在不定值保险的情况下,海上保险的保险价值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船舶的保险价值,指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2)货物的保险价值,指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货物不包括旅客及船员的个人物品。活牲畜和甲板货也需在订立合同时予以特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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