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债方未能遵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如数归还借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该借债方应依约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滞纳金。
反之,若借债方执意拒绝还款,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执行此项判决,追讨借债人偿还借款本息、逾期滞纳金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费用。
此外,如借款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事项,贷款方可依法依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涉案借债人承受相应违约责任。
在借债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贷款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借款人的资产,以确保贷款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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