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去世,年老的父母要替其还债吗
时间:2023-06-28 17:36:12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子女去世,年老的父母是否需要承担其债务视情况而定。

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的,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偿还责任,超出部分不用偿还。

如果父母没有继承子女的遗产,但是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父母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偿还。

如果既不属于共同债务,又没有继承遗产的,父母没有义务偿还。

一、个人债务纠纷连累儿女

个人债务纠纷正常情况下不会连累儿女,但若子女继承了遗产,则需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个人债务不还,若被列入黑名单,也会影响子女上学、工作。具体如下: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则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对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否则除了自愿偿还,父债不用子女偿还。若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还债务。个人债务不还,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那么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子女考公务员或其他情况下需要政审的,政审会不通过等。

二、夫妻欠债一方死了怎么办

可以向借款人的配偶要求偿还。如果借款人死亡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比如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但应以他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其配偶还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儿子欠债父母该还吗

儿子欠债父母该不该还要根据情况确定:

1、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则父母该还;

2、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则父母可以不还。

3、儿子死亡的,如果父母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则需要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继承遗产,则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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