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离世以后,若生前曾背负债务,债权人常常会寻求该子女仍在生的双亲进行债权追索。
而大部分情况下,父母也都会自愿承担这笔债务,但是值得强调的是,父亲或母亲并不需代替子女偿还他们累积的债务。
然而,若是其父母名下存在已故子女的遗产继承,那么作为遗产的接手人,有责任将这些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
换句话说,当父母继承了已故子女的遗产时,则必须对相应的债务进行清偿,直至遗产的实际价值全部耗尽为止;
但如若其选择放弃这份遗产继承,便无需承担任何的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全文3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