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多方要求履行合同的买受人之一起诉卖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卖方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辩护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添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当事人先后签订多份合同或阴阳合同,对房价和履行方式不一致的当事人分别转让同一房屋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合同中关于房价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一致的,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真实意图表示的合同继续履行;
3、在履行房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根本违约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定终止权。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案由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7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