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建设部发布《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禁止房地产中介代收买卖房款。然而,从10月20日起开始在全市实施的《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中,却有“中介代收房款”的选择条款。为此,有关业内人士和市民建议,应根据国家要求对该合同进行修改。
对此,市房产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称,建设部的《规则》是在示范合同制定之后出台的。且新合同付款方式中也可以选择不委托中介代收款,“一年后,根据合同的使用情况,会根据其中的内容进行完善,今后也会加大对中介代收房款的监管。”
此外,还有市民认为,示范合同中允许中介直接收取客户资料不太妥,“中介拿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去抵押、融资等,岂不是很危险?”据了解,用原件一般需要当事人到场,因此将所有原件交与中介公司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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