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应当怎样承担
时间:2023-03-10 10:13:09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一、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的种类:第一种,行为人本身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的身份与他人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种,行为人本身有代理权,但是在与他人订立民事法律关系时超越代理的权限;第三种,行为人之前有代理权,代理期限终止后仍以代理人的身份与他人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租房合同非本人签名是否生效

非本人签字的租房合同,如果本人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或者事后追认了他人代替签订合同的行为,租赁合同对于本人有法律效力。否则,该租赁合同对于本人没有法律效力。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由行为人(代替本人签字的人)来承担。《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合同终止

根据我国律相关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的善意相对人享有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和向另一方催告的权利。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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