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的姓名或者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及编号;
3、房地产座位、面积、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性质;
6、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时间;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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