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
办理要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权部门证明的单位撤销的有关资料、分(并)户申请及相关证明、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等。
办理流程: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如遇单位撤销,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经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证明的单位撤销的有关资料;调入新单位的职工,原单位须将该部分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未找到新单位的职工,提出申请后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上述工作完成后,管理中心即可通知受托银行为单位办理销户。
2、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并户。合并的双方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并户申请(如合并前人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变更清册),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并后的对帐清单和变更清册办理并户手续;合并后,若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单位变更名称有关证明文件,被并单位做销户处理;合并后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未找到新工作单位的职工,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
3、单位公积金账户的分户,参照开户登记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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