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适公司清算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
公司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解散的,由作出强制解散的主管机关决定清算组人选;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
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一、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怎么定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的确定:
1、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是公司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3、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二、非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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