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要交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向购买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所收取的销项税。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代垫款、包装费、包装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性质的价外费用。
三方违约金必须要赔么
1、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因为有些情况之下是属于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就不需要给付违约金。或者是有一些是因为法律所规定的,可以不给付违约金的情况,比如说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够实现。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全文9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