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试用期与正式录用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薪资待遇上,在试用期内的薪水往往会略低于正式员工,但是此薪水不得低于本企业同一职位等级下的最低档薪资或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就是在离职程序上,若任角色为试用期员工时,只需提前三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即可,而正式录用后的员工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最后还需注意一些其他的细节问题,如应保证被雇佣期间未有过违反公司规定等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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